上海市地方标准--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要求(19)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上海市地方标准
参数项目三:情绪行为(主要参数)
程度等级
评估事项
正常
对客观事物的主观态度体验是否与实际相符,能否被常人理解。
情绪稳定,对客观事物的主观态度体验与实际相符,能被常人理解。
轻度异常
中度异常
重度异常 喜怒无常或毫无反应,对客观事物的主观态度体验与实际不相符,不能被常人理解。
正常 0分 轻度异常 中度异常 重度异常
1分 5分 10分
判断评分
(1) 情 绪
情绪欠稳定,无诱因,情绪变化但对客观事较大,对客观事物物的主观态的主观态度体验度体验尚能与实际不相符,不被常人理解;能被常人理解。
动作举止等行
为表现有否异常。
(2) 行 为
行为 表现正常。
行为表现偶尔有异常,但不影响正常生活。 行为表现经常有异常,影响正常生活,需要一定监护。
行为表现异常,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完全需要监护。
正常 0分 轻度异常 中度异常 重度异常
1分 5分 10分
在交流中能否互相理解。
(3) 沟 通 力
理解准确,表达清晰。
-
需提示能理解、简单表达。 交流困难,不能表达和理解。
正常 0分 - 中度异常 重度异常
- 5分 10分
判断评分参考值: 参数项目三评估结论: 1.评分总和
正常 轻度异常 中度异常 重度异常
3.结论备注
0 - 1分 2 - 5分 6 - 15分 16分或以上
情绪行为正常
2.判断等级
情绪行为轻度异常 情绪行为中度异常 情绪行为重度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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