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试行(9)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首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试行)
② 在申请学位的专业领域公开出版的高水平的专著(限主编与副主编)。 ③ 在申请学位的专业领域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科研成果奖,包括专利。
(5)学位申请人通过答辩后,应进行学位分委员会评审。
(6)在每年的6月份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学位评定与授予工作。每年只进行一次学位评定工作。
3、学位课程学习与要求、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课程学习与要求见“分则一”第二条,要求同攻读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要求见“总则”第四条。
4、论文答辩
(1)按“总则”第五条要求,组织答辩委员会。
(2)答辩程序同分则二的第二条的第四款。
5、学位授予
见“总则”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