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试行(2)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首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试行)
(5)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2、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2)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二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3)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4)具有从事临床科研工作的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选定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和写作能力。
第四条 学位论文要求
1、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论文要求
(1)学位论文可以是病例分析报告和文献综述。
(2)必须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要求具有科学性和一定的临床参考价值或应用前景。
(3)学位论文表明学位申请人已经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4)学位申请人必须有一名我校硕士生或博士生指导教师指导其学位论文。
2、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论文要求
(1)学位论文课题必须紧密结合临床实际;
(2)学位论文工作可以是总结临床经验,或改进临床技术方法,也可以是临床和实验研究相结合的研究工作,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或应用前景;
(3)学位论文表明学位申请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独立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4)学位申请人必须有一名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指导其学位论文。
第五条 论文答辩
1、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由五位临床医学学科的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