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试行(4)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首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试行)
1、临床医学研究生的培养(含学位课程)、临床能力训练与考核、毕业论文答辩由校研究生院、医院研究生管理部门、科室实行三级管理。
2、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由北京市卫生局教育处、医院教育处、科室实行三级管理。
第八条 其它规定
“总则”与“分则一”适用于临床医学研究生;
“总则”与“分则二”适用于在职临床医师;
七年制临床医学生的培养模式与方法另定
分则一 临床医学研究生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第一条 培养年限及培养方式
学制一般为五至六年,采取“分硕士、博士两个阶段连续培养、阶段考核分流、择优进入第二阶段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培养方式。
第一阶段(硕士阶段):一般二至三年,入学后在校本部集中一个学期参加学位课程学习,然后到医院在二级学科范围内轮转主要专业及有关学科的病房、急诊、门诊及辅助科室,进行全面系统的临床工作训练,在第二学年末进行考核筛选:
1、符合条件的优秀硕士研究生转入第二阶段(临床博士研究生阶段)继续学习。
2、考核合格者,但未能升入第二阶段者,第三年在广泛奠定本学科各种诊治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学习和掌握本专业临床技能和理论知识,进行三级学科的专科训练,使其临床能力达到住院医师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的临床工作水平。同时结合临床工作,完成一篇具有临床医学硕士水平的论文,通过答辩,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3、考核不合格者,中止学习,发给结业证书。
第二阶段(博士阶段):学制一般为三年。学完全部学位课程,在广泛奠定本学科各种诊治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和掌握本专业临床技能和理论知识,担任不少于半年的总住院医师或代理主治医师的工作,三级学科的专科训练时间不少于一年,逐步学会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症,使其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