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应急预案(7)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6.2.2.4发生一般事故,执行Ⅳ级应急响应。指挥部主要成员要尽快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积极响应新泰市煤炭局应急预案及启动事故单位预案。必要时,向地(市)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汇报。
6.2.3扩大应急程序
当发生地质灾害事故超出矿井救灾能力,并立即向上级政府部门提出启动上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建议。
6.2.4应急行动:总指挥下达应急指挥部领导关于抢险救援的指导意见,各工作组立即执行抢险救援行动。
6.2.5扩大响应:在启动各相关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实救过程中仍确定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部门提出启动上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事故处置过程中,应每隔4小时续报一次。必要时,由总指挥下达向上级请求协调或增援命令。
6.3应急处置
6.3.1现场处置
因地质灾害造成的各类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迅速组织抢险施救、保护职工、防止事故扩大等应急行动。并及时向新泰市煤炭局报告处置情况。
6.3.2统一指挥
⑴新泰市煤炭局总指挥、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和到达现场后,统一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⑵现场各工作组、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合理高效地调配和使用应急资源(技术力量、救援器材等)。
⑶总指挥及时作出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控制事态所必须的各种决定,尽一切力量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⑷总指挥根据事故严重程度,作出事故应急范围、应急启动程度、应急力量的出动和设备、物资的调集规模、疏散的范围等相应决定。
⑸指挥部为现场处置各工作组之间建立畅通有序的协调配合机制。
6.4应急措施
6.4.1当灾害事故影响或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造成或可能造成威胁时,应采取多种快捷有效方式及时向处于险区人员发出撤离警报。
6.4.2告知处于险区人员事故性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自我保护措施、注意事项等,以保证险区人员能够及时作出自我防护响应。
6.4.3决定实施撤离或疏散时,应通过群呼、急呼、组呼等方式发出警报信号或确保人员了解撤离或疏散的有关信息,如撤离路线、随身防护用品、自救逃生知识技能、交通工具及目的地等。
6.5技术支持
6.5.1技术专家组对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态的发展、危险程度以及对人员的伤害、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作出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各种决定及救援方案提出建议和技术支持。
6.5.2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的性质,从新矿集团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中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加强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组技术力量。
6.6 应急抢险:统一指挥,科学组织,合理安排,科学施救,结合现场条件,按相应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和应急措施组织抢险,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现场有序施救。确保救护人员的自身安全和遇险人员的紧急撤离,营救事故现场的受害人员,防止抢险施救过程中的次生事故发生。
6.7应急控制
6.7.1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的蔓延和进一步扩大。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业人员对事态的发展进行24小时监测,对任何可能产生的危害,必须以各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