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2)

发布时间:2021-06-07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③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任务。

3.2.5经营管理办公室、机电科、物资供应部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保障事故抢救物资的供应,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3.2.6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工区

⑴提供灾区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⑵根据指挥部命令完成现场相关检测、测量工作;

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防范措施;

⑷负责起草事故原因分析报告;

⑸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⑹提供技术支持,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3.2.7财务部:保证为事故救援配备救援设备、器材提供经费支持和事故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3.2.8劳动人事部: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和参与事故调查等。

3.2.11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善后处理。

3.2.12其它:相关部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4应急处置

4.1报告与通知程序

4.1.1报告程序:接到相关部门地质灾害预警或因地质灾害导致的各类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事故地点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安监站,由值班人员向矿长、分管副矿长汇报,事故发生后矿长根据事故的情况立即下达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命令,组织实施救援,并在1小时内向新泰市煤炭局调度室汇报。事故汇报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别、性质、经过。

4.1.2通知程序

6.1.2.1矿调度室接到事故单位、地点报告后,立即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汇报。

6.1.2.2按照本程序中所列指挥部成员名单先后顺序通知所有成员到调度室待命。

6.1.2.3指挥部主要成员应迅速到位。

4.2响应分级

4.2.1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及时抢险、救人优先、属地为主”的原则执行。按照事故分级响应标准,执行响应等级响应程序和启动响应的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4.2.1.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1.2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1.3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1.4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2响应程序

4.2.2.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执行Ⅰ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所有成员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同时,总指挥立即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1小时之内,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各级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启动国家总局、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级政府预案和新泰市煤炭局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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