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应急预案(6)

发布时间:2021-06-07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下井处理。

5.4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

接到上级部门发出的地质灾害变化通知,均视为接到报警。

5.5向外求援的方式

总指挥部通过电话向新泰市煤炭局、救护大队求援。

6应急处置

6.1报告与通知程序

6.1.1报告程序:接到地质灾害预警或地质灾害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事故地点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安监站,由值班人员向矿长、分管副矿长汇报,事故发生后矿长根据事故的情况立即下达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命令,组织实施救援,并在1小时内向新泰市煤炭局调度室汇报。事故汇报 内容:地质灾害级别、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别、性质、经过。

6.1.2通知程序

6.1.2.1矿调度室接到地质灾害预警通知或事故单位、地点报告后,立即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汇报。

6.1.2.2按照本程序(附件一)中所列指挥部成员名单先后顺序通知所有成员到调度室待命。

6.1.2.3指挥部主要成员应迅速到位。

6.2响应分级

6.2.1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及时抢险、救人优先、属地为主”的原则执行。按照事故分级响应标准,执行响应等级响应程序和启动响应的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6.2.1.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2.1.2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2.1.3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2.1.4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2.2响应程序

6.2.2.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执行Ⅰ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所有成员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同时,总指挥立即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1小时之内,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各级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积极响应国家总局、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级政府预案和新泰市煤炭局应急预案。

6.2.2.2发生重大事故,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所有成员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同时,总指挥立即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1小时之内,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各级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积极响应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级政府预案和新泰市煤炭局应急预案。

6.2.2.3发生较大事故,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所有成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总指挥根据事故现场需要,及时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1小时之内,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市)、县级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积极响应地(市)、县级政府预案和新泰市煤炭局应急预案及启动事故单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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