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3)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2.2.2发生重大事故,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所有成员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同时,总指挥立即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1小时之内,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各级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启动省人民政府以下各级政府预案和新泰市煤炭局应急预案。
4.2.2.3发生较大事故,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所有成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总指挥根据事故现场需要,及时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1小时之内,事故信息分别报送属地(市)、县级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启动地(市)、县级政府预案和新泰市煤炭局应急预案及事故单位预案。
4.2.2.4发生一般事故,执行Ⅳ级应急响应。指挥部主要成员要尽快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启动新泰市煤炭局应急预案及事故单位预案。必要时,向地(市)政府、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汇报。
4.2.3扩大应急程序
当发生地质灾害事故超出矿井救灾能力,并立即向上级政府部门提出启动上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建议。
4.2.4应急行动:总指挥下达应急指挥部领导关于抢险救援的指导意见,各工作组立即执行抢险救援行动。
4.2.5扩大响应:在启动各相关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实救过程中仍确定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部门提出启动上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事故处置过程中,应每隔4小时续报一次。必要时,由总指挥下达向上级请求协调或增援命令。
4.3应急处置
4.3.1现场处置
接到地质灾害预警或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升井和抢险施救、保护职工、防止事故扩大等应急行动。并及时向新泰市煤炭局报告处置情况。
4.3.2统一指挥
⑴新泰市煤炭局总指挥、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和到达现场后,统一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⑵现场各工作组、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合理高效地调配和使用应急资源(技术力量、救援器材等)。
⑶总指挥及时作出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控制事态所必须的各种决定,尽一切力量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⑷总指挥根据事故严重程度,作出事故应急范围、应急启动程度、应急力量的出动和设备、物资的调集规模、疏散的范围等相应决定。
⑸指挥部为现场处置各工作组之间建立畅通有序的协调配合机制。
4.4应急措施
4.4.1当事故影响或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造成或可能造成威胁时,应采取多种快捷有效方式及时向处于险区人员发出撤离警报。
4.4.2告知处于险区人员事故性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自我保护措施、注意事项等,以保证险区人员能够及时作出自我防护响应。
4.4.3决定实施撤离或疏散时,应通过群呼、急呼、组呼等方式发出警报信号或确保人员了解撤离或疏散的有关信息,如撤离路线、随身防护用品、自救逃生知识技能、交通工具及目的地等。
4.4.4采用警车车载喇叭,通知影响区域人员撤离。并到安全区集合。
4.4.5拉线、设置警标。对塌陷区周围及分析影响区边界外20m,拉线、设置警标,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4.4.6如果有建筑物,则先处置建筑物,然后利用沙土或矸石对塌陷区进行回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