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设计常用数据手册2(6)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行人横过城市快速路时;
铁路与城市道路相交道口,因列车通过一次阻塞步行人流超过1000人次或道口关闭的时间超过15分钟时。
商业步行区的紧急安全疏散出口间隔距离不得大于160米。区内道路网密度可采用13~18公里/平方公里。
商业步行区内步行道路和广场的面积,按每平方米0.8~1.0人计算。 商业步行区距城市次干道的距离不宜大于200米;步行区进出口距公共交通停靠站的距离不宜大于100米。
商业步行区附近应有相应规模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或多层停车库,其距步行区进出口的距离不宜大于100米,并不得大于200米。
货物流通中心用地面积不宜大于城市规划用地总面积的2% 大城市的地区性货物流通中心应布置在城市边缘地区,其数量不宜少于2处;每处用地面积、宜为50万~60万平方米。
生产性货物流通中心,应与工业区结合,服务半径宜为3~4公里。其用地规模应根据储运货物的工作量计算确定,或宜按6万~10万平方米计算。 生活性货物流通中心的用地规模,应根据其服务人口数量计算确定,但每处用地面积不宜大于5万平方米,服务半径宜为2~3公里。
当城市道路上高峰小时货运交通两大于600辆标准货车,或每天货运交通量大于5000辆标准货车时,应设货运专用车道。
当昼夜货运车辆大于5000辆标准货车时,应在市区边缘设置过境货运专用车道。
小城市道路网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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