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设计常用数据手册2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城市规划设计常用数据手册
城市规模划分
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
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 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规划实施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松有关竣工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城市规划年限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
建制镇总体规划的期限可以为10至20年,近期建设规划可以为3至5年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规划图纸比例
城镇体系:全国1/250万;省域1/100万~1/50万;市域、县域1/50万~1/10万; 重点地区城镇发展规划示意图1/5万~1/1万。
《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总体规划:大、中城市1/10000~1/25000;小城市1/5000~1/10000;建制镇1/5000 分区规划:1/5000
控制性详细规划:1/1000~1/2000 修建性详细规划:1/500~1/2000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
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人多地少的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但不得大于150.0平方米/人。
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
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居住、工业 、道路广场和绿地四大类用地总和占建设用地比例宜为60%~75%。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规划人口在20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道路用地宜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5~20%
人均占有道路用地面积7~15平方米,其中道路用地面宜为6.0~13.5平方米/人,广场面积宜为0.2~0.5平方米/人,公共停车场面积宜为0.8~1.0平方米/人。
公共停车场中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宜占80%~90%,自行车停车场的用地宜为10%~20%。在市中心和分区中心地区应占全部停车位数的50%~70%;在城市对外道路出入口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5%~10%;在城市的其他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25%~4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居住区建设标准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平方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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