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设计常用数据手册2(2)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小区
组团
多层、中高层 多、中高、高层 多层、高层 低层 多层 多层、中高层 中高层 多层、高层 高层 低层 多层 多层、中高层 中高层 多层、高层 高层
14-18 12.5-17 12.5-16 20-25 15-19 14-18 13-14 11-14 10-12 18-20 14-15 12.5-15 12.5-14 10-13 7-10
15-20 13-17 13-16 20-25 15-20 14-20 13-15 12.5-15 10-13 20-23 14-16 12.5-15 12.5-14 10-13 8-10
15-20 13-17 13-16 20-30 15-22 14-20 13-15
20-25 14-20 12.5-15 12.5-15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建筑气候区划 日照标准日 日照时数(h) 有效日照时间带(h) 计算起点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 0-15 方位(度) 1.0L 折减系数
Ⅰ、Ⅱ、Ⅲ、Ⅵ气候区 大城市 中小城市 大寒日 ≥2 ≥3 8-16 底层窗台面
Ⅳ气候区 大城市
中小城市 冬至日 ≥1 9-15
Ⅴ、 Ⅵ气候 区
15-30 0.9L
30-45 0.8L
45-60 0.9L
>60 0.95L
住宅建筑净密度最大值控制指标(%) 住宅层数 建筑气候区划 Ⅰ、Ⅱ、Ⅵ、Ⅶ 35 低层 28 多层 25 中高层 20 高层
Ⅲ、Ⅴ 40 30 28 20
Ⅳ 43 32 30 22
住宅面积净密度最大值控制指标(万平方米/公顷) 住宅层数 建筑气候区划 Ⅰ、Ⅱ、Ⅵ、Ⅶ Ⅲ、Ⅴ 1.10 1.20 低层 1.70 1.80 多层 2.00 2.20 中高层 3.50 3.50 高层 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指标(平方米/千人) 居住区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1605-2700 2065-4680 总指标
Ⅳ 1.30 1.90 2.40 3.50
小区 建筑面积1176-2102
用地面积1282-3334
组团 建筑面积363-854
用地面积502-1070
注:①居住区级指标含小区和组团级指标,小区级含组团级指标。
②公共服务设施总用地的控制指标应符合《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③总指标未含其他类,使用时应根据规划设计要求确定本类面积指标。 ④小区医疗卫生类未含门诊所
⑤市政公用类未含锅炉房。在采暖地区应自行确定。
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造不宜低于25%。
绿地 居住区公园最小规模1.0公顷;小游园最小规模0.4公顷;组团绿地最小规模0.04公顷。绿地至少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
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 带状带状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和日照的要求。 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为距建筑1.5米,宅间小路1.0米。 开敞型院落式组团绿地相邻道路两侧的建筑间距≥10米
居住区公共绿地的总指标:组团不少于0.5平方米/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平方米/人。
院落式组团绿地设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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