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概念、法规和程序(9)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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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一些常见的概念
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来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总称。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来说指的是,规划的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称。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是整个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和评价结论的书面总结,环境影响报告书格式要符合报批的要求,其内容应该按照评价的导则的要求安排,其内容应能反映整个评价过程,评价结论明确。对于规划的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项目的环评报告表及登记表的内容及格式,环境管理部门都有统一的要求。
⑵环境敏感区
环境敏感区是环境影响评价中需要保护的地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规定,敏感区主要指以下三类地区:①需特殊保护地区。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②生态敏感与脆弱区。沙尘暴源区、荒漠中的绿洲、严重缺水地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③社会关注区。人口密集区、文教区、党政机关集中的办公地点、疗养、医院等,以及具有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
⑶环境功能区
依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不同地区在环境结构和使用功能上的差异,对区域进行合理划分,形成的特定的地域或环境单元,称为环境功能区。事实上,环境功能区也常是经济、社会与环境的综合性功能区。对环境进行功能区的划分,一是为了合理布局,二是为确定具体的环境保护目标,三是为了便于目标的管理和执行。对于未建成区或新开发区,环境功能区划对其未来环境状态有决定性的作用。在环境影响评价中,项目的选址要符合功能区的环境要求,环境保护目标就是该功能区所对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功能区也是环境质量的评价标准及污染物的排放标准的选取的依据。
⑷评价因子
能够代表项目排污特征,或反映环境质量状况,或生态系统特征,或社会经济状况的一些参数,通过将这些参数与标准或与现状值的比较,来说明环境质量的变化程度或变化趋势。评价因子分为现状评价因子和预测评价因子二大类,又分为地表水评价因子、环境空气评价因子、噪声评价因子、生态评价因子和社会经济评价因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