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概念、法规和程序(12)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2.2 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支持
法规是环境影响评价的确立、环评的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主要依据,可以认为,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就是国家环保政策在项目中具体落实的过程,在建设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的最初阶段都是对法规的收集和学习。
⑴环保法规体系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是由①法律;②国务院行政法规;③政府部门规章;④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⑤环境标准;⑥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组成。法律包括宪法、环境保护法律,而环境保护法律又分为环境保护综合法、环境保护单行法和环境保护的相关法组成。法规体系中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的规定构成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支持。
①法律
《宪法》中有关的规定:1978年3月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明确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又进一步作了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是国家以根本大法的形式,作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定。这些规定是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最高准则,也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最根本的法律依据和基础。
环境保护综合法中的规定:环境保护综合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的第十三条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做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单项法中的规定:环境保护的单项法包括污染防治法和生态保护法,在这些法中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对象、内容和程序也做了明文规定。单项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6-4-1实施,2004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2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2-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00-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10-1 )
2002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文60000字,共有5章38条,对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环评的法律责任等作了更明确、更详尽的规定。该法对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定义、范围、原则、对象作了明确的界定,并对规划、专项规划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