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概念、法规和程序(3)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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淹没会产生大量的移民,而这些移民的异地安置将对安置地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前者为水电开发的直接影响,后者为间接影响。
累积影响指一项活动与其它过去、现在及可以合理预见的将来的活动结合在一起时,因影响的增加而产生的环境影响。累积影响有时间的累积也有空间上的累积,可以是一个单独的活动的持续加合,(如煤炭分多层开采时造成的地表深陷),也可以是多个活动的加合(如矿区开发中,采矿、煤炭的加工、发电等多个项目所排SO2可能会使区域SO2严重超载)或协同(如光化学烟雾的产生,其主要的大气污染物来源于氮氧化物、碳水化合物和紫外线间复杂的光化学反应),在区域开发时,多个活动的影响叠加是不容忽视的。累积影响有时会是突变性的,更为严重的,难以恢复的。对累积影响的识别与评价称为累积影响评价,目前我国对于累积影响的评价还处于探索阶段。累积影响评价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涉及的较少,是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之一。
③按影响的效果分类: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
有利影响(也称为正影响)指对人群健康、社会经济或其他环境的状况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的影响,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常用“+”表示,反之称为不利影响(或负影响),常用“-”表示。项目的建设并不完全是负面的影响,如污水处理工程、集中供热工程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虽然工程本身会对环境的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其对本地区污染物集中处理所取得的环境效益远远大于未建前的分散处理,其对环境的正面的影响大于其负面的影响。项目的污染物的排放都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由于项目建设占地会永久改变土地的性质、破坏地表植被等,生态破坏以负面影响为主;一般项目的建设会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对于改善就业和增加社会福利等有积极的影响,因此认为项目的建设对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以正面影响为主。项目的建设是有利影响还是不利影响都是相对的,对环境要素的影响的性质因项目的不同而不同,不可一概而论。在环境影响识别时,要正确识别这些影响的效果,正确评价开发活动的环境的影响。
④按影响的可逆性分类:可恢复和不可恢复影响。
可恢复的影响指人类活动造成的环境某种特性的改变或某种价值的丧失后可逐渐恢复到以前的面貌的影响。反之为不可恢复影响。一般认为,在环境承载力范围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是可恢复的,超出了环境承载力范围,则为不可恢复影响。一般对于土地使用性质的改变是很难恢复的,对于植被的破坏、造成的水土流失等是可恢复的,当然造成某种物种的消失是难以恢复的。而对于“三废”排放造成的环境质量的下降在一定时间内通过对于污染的治理是可恢复的,而对于人体健康的损害有些是难以恢复的。对于不可恢复的影响在决策时要特别予以关注,如对于不可再生资源和物种多样性的影响。
此外,按影响的时效:长期影响和短期影响。项目在建设期的影响一般都是短期的影响而在生产中的一些影响则是长期。当然短期与长期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相对于项目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