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0110(13)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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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湖南家辉基因技术有限公司
第8页 第四章 临时用工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指临时用工是指不在公司正式和试用编制内的由公司支付
劳动报酬的短期雇佣人员。
第二十五条 部门因业务需要增加临时用工的,由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计划,
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裁审批。
第二十六条 临时用工申请计划应写明用工事由、用工期限、用工人数、用工来
源、是否需要公司提供食宿和建议工资水平。
第二十七条 总裁批准部门用工计划后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工部门核定临时用工
量、用工时间和用工工资预算,报财务部和总裁审批。
第二十八条 总裁批准用工工资预算后由临时用工部门按计划组织招募临时用工
人员,用工部门组织签定临时用工合同,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交行政
部存档。用工部门负责组织临时工工作和生活管理。
第二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按临时用工合同规定时间核定临时用工工作完成情况,
并根据临时用工合同和实际临时工工作表现制作临时用工工资单,通
知财务部发放临时用工工资。
第三十条 对因临时用工发生的其他开支,由用工部门制作预算并根据实际支出
的票据进行报销。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负责临时用工除用工合同规定的工资和开支以外的费用开
支。
第三十二条 对临时用工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事故或其他因素造成的临时工伤残、
死亡或财产损失,公司只承担国家法律规定的必要义务。
第三十三条 对临时用工因意外给公司财产、声誉或正常工作延误造成的损失,
由用工部门负责追索赔偿,赔偿额度视事件大小由用工部门、财务部
或总裁决定。
第三十四条 对临时用工给公司因盗窃、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而造成的公司财产、
声誉或正常工作延误的损失,公司将严厉处罚,同时追究用工部门有
关人员和部门经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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