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忠洁与新世界(沈阳)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5)
时间:2025-07-13
时间:2025-07-13
的收费许可证进行复核,属于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法院可建议行政机关进行处理,但不影响新世界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后获取合理报酬。2004年6月以后的物业费标准比照经过审批的标准及《业主公约》约定的标准为宜。
(三)、关于诉讼时效及物业服务期间:张忠洁提出新世界物业公司请求2004年1月19日之前的物业费超过诉讼时效,新世界物业公司为证明自己的请求未超过诉讼时效向法庭提供了进行催缴的相关证据材料,考虑物业费收取的连续性,根据催缴物业费通常的习惯做法,应当认定新世界物业公司没有放弃索要物业费的权利,本案新世界物业公司的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新世界物业公司在2005年12月11日至2006年1月28日期间停止物业服务,新世界物业公司请求四年的物业费中,已扣除停止服务期间的物业费,并且免收2004年度六个月的物业费,本院应准予。
(四)、关于滞纳金标准。新世界物业公司与张忠洁在2004年6月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没有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费标准、缴费期限、违约责任等没有重新约定,之前《业主公约》中约定的滞纳金标准具有约束双方的效力。张忠洁对物业费标准提出异议,新世界物业公司系追索四年的物业费,如果按照《业主公约》约定的标准计算滞纳金,数额过高,不符合公平原则,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可判决张忠洁承担欠款总额25%的滞纳金即逾期付款违约金。
综上,原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判决:1、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张忠洁给付新世界物业公司2002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11日期间的物业费9 934元;2、张忠洁于付款同时给付新世界物业公司滞纳逾期付款违约金2 483.5元;3、驳回新世界物业公司、张忠洁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 422元(新世界物业公司已预交),由新世界物业公司负担1 916元,张忠洁负担5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