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忠洁与新世界(沈阳)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

时间:2025-07-13

张忠洁与新世界(沈阳)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合

同物业费纠纷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6]沈民(2)房终字第103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忠洁,女。

委托代理人:李维佐,男,1957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沈阳市和平区新世界花园朗怡居9号楼151室。

委托代理人:庄黎平(张忠洁妻子),女,1958 年9月1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同上。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新世界(沈阳)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王家庄。

法定代表人:何耀?j,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吕胜春,辽宁弘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芳,辽宁弘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张忠洁与被上诉人新世界(沈阳)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界物业公司)因物业管理合同物业费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06)和民房初字第119号民事判决,于2006年9月22日向本院提起上诉。和平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1月20日将该案报送至本院,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本院审判员张青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王银华主审、代理审判员陈兴田参加评议的合议庭,于2007年1月16日开庭公开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张忠洁的委托代理人李维佐、庄黎平,被上诉人新世界物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吕胜春、杨芳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6月28日,张忠洁与新世界(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

张忠洁与新世界(沈阳)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精彩图片

热门精选

大家正在看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限时特价:7 元/份 原价:20元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