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与虞荣康、任明胜专利侵权纠纷一案(3)

时间:2025-04-20

欧普照明与虞荣康、任明胜专利侵权纠纷一案

康未作为证据提交。同年6月24日,虞荣康的委托代理人李升万来到位于常州市武进区邹区新灯城23幢23-27号的常州市武进区邹区梅花灯饰经营部,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购买了欧普公司生产的“欧普”牌节能灯2只,并取得盖有“常州市武进区邹区梅花灯饰经营部”公章的订货单一份,总金额为140元。上述购买过程由江苏省公证处公证员芮剑魁及工作人员李才法全程监督,并出具了苏省证(2004)民内字第1269号公证书。购买的被控侵权产品留存于虞荣康处。

2004年7月3日,在江苏省公证处公证员芮剑魁及工作人员赵鸣柳全程监督下,南京众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职员鞠群在该公司办公室内进行了如下操作:打开计算机,点击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在地址栏内输入网址:,进入该页面后打印该页面;点击该页面的中文版进入页面后打印该页面;点击“我们的欧普”,进入该页面后打印该页面;点击“欧普的销售”,进入该页面后打印该页面。所有页面的实时打印件均与公证书相粘连。在公证书附件第四页“公司简介”中载明:“ 为了积极参与照明业的建设与发展,欧普公司已陆续在上海、武汉、成都、天津各地设有十几个办事机构。”

2006年1月13日,虞荣康的委托代理人卢海洋来到位于南京市汉中门凤凰街2号汉中门装饰城内B区23-24号的南京宏达灯饰总汇,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购买了欧普公司生产的“欧普照明”牌55W4U节能灯2只,并取得了加盖“南京市鼓楼区宏达灯饰总汇发票专用章”的江苏省南京市销售发票一份与伍晓玫名片一张。该销售发票记载的品名为欧普55W节能灯,金额为130元。上述购买过程由江苏省公证处公证员芮剑魁及工作人员李才法全程监督,并出具了苏省证(2006)民内字第0128号公证书。购买的被控侵权产品留存于虞荣康处。

苏省证(2006)民内字第0128号公证书、苏省证(2004)民内字第1269号公证书项下的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为:一种一体化节能荧光灯,包括灯座、安装 3 重庆圣必德律师事务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16楼6号 电话:86-23-8918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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