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与虞荣康、任明胜专利侵权纠纷一案

时间:2025-04-20

欧普照明与虞荣康、任明胜专利侵权纠纷一案

广东欧普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公司)因与虞荣康、任明胜专利侵权纠纷一案 广东欧普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公司)因与虞荣康、任明胜专利侵权纠纷一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苏民三终字第013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欧普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古镇海洲显龙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王耀海,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戴晓翔,浙江翔隆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刘桥民,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虞荣康,男,1955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阳湖村委东渠村。

委托代理人顾晓宁,南京众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潘剑敏,江苏常州龙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任明胜,常州市武进区邹区梅花灯饰经营部业主,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邹区光辉新灯城23幢23-27号。

广东欧普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公司)因与虞荣康、任明胜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宁民三初字第1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6年10月12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 1 重庆圣必德律师事务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16楼6号 电话:86-23-89181055

欧普照明与虞荣康、任明胜专利侵权纠纷一案.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精彩图片

热门精选

大家正在看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限时特价:7 元/份 原价:20元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