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汇编(17)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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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过期失效的产品;
三、养护员在日常养护中、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若发现不合格的无菌医疗器械产品或 其他器械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摆放黄色暂停销售标志,由质量部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 部门。经验证为不合格品时,由销售部及时通知该批产品的经营和使用单位停止销售或使用, 并做退货收回处理,由库管员将该批器械产品移到不合格区。经质管部门审批后,在当地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予以销毁。对已销售给个人使用的无菌器械产品,由公司向社会公 告,主动收回不合格产品。
四、已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的,没有国家法定检验部门的检验合格报告,不能将不合格 品退货到生产企业或供货商。
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跟踪及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为了使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在每个环节得到控制,做到具有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跟踪制度
1、公司内从事采购、仓储、销售、质量管理的工作人员对产品质量跟踪工作负责。 2、认真做好采购、验收、出库复核和销售记录,收集产品相关资料,建立供货商和客
户档案,使医疗器械经营的每一个环节都具有可追溯性。
3、销售人员要采用电话联系、上门走访、问卷调查、咨询、客户座谈会等形式,了解 用户对所购器械产品质量的评价、意见、建议及要求,对出售的设备类产品,应附质量跟踪 卡,要求用户在一定时期内反馈本公司。
4、质管科每半年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分析产品质量和客户的要求,
在经营活动中予以调整。
二、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不良反应是指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的与预期治疗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2、公司从事销售、质量管理工作人员负责收集和报告不良反应信息。
3、有关人员要学习、了解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可能发生不良反应的表现及处理程序,
以便对不良反应作出正确解释。
4、发生不良反应后,要立即停止销售,由质管科负责及时上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对库存剩余该批产品及相邻批号的产品进行验证,经验证为不合格的,及时通知该批器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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