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3(8)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康山乡卫生院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1、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的入库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质量验收应由质量验收人员负责,质量验收人员应具有依法资格认定药学技术职称或经有关培训考试合格。
3、验收员应根据药品购进单据,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4、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 —般药品应在到货后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1小时内验收完毕。
5、特殊管理药品和贵重药品应由双人进行验收
(6)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① 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② 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③ 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④ 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饮片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⑤ 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其最小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⑥ 首次购进的品种,应有与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厂检验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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