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3(7)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康山乡卫生院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1、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合同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业务人员应具有依法认定的药学技术职称或经有关培训考试合格。
3、严格执行本院药品购进质量管理程序的规定,坚持“按需进货,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药品购进的合法性。
(1)采购药品时应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2)审核所购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3)对与本院进行药品供货单位的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做好记录。
(4)制定的药品采购计划,应经质量管理人员、药剂科长和分管院长审核。
(5)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
(6)购进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到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
(7)对首营企业应确认其合法资格,并做好记录。对首次购进的品种应进行药品质量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购进。
(8)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9)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10)采购员应及时了解药品的库存结构情况,合理制定药品购进计划,在保证临床需求的情况下,避免药品因积压、过期失效销造成的损失。
(11)药剂科应按年度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不断优化品种结构,提高药品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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