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3(5)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康山乡卫生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发
制度
一、药房凭麻醉药品的处方、空安瓿(废贴)到药库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麻醉药品处方、空安瓿(废贴)由药库统一保管。领取后的麻醉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二、麻醉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三、对出库的麻醉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上一篇:JSYPT2015选题
下一篇:泉州五中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