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3(3)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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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山乡卫生院麻醉药品储存制度
1、药库、药房、各病区、手术室储存麻醉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药库门、窗有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还应当安装报警装置。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麻醉药品储存各环节(药库、药房、病区、手术室)都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同。
3、药库储存麻醉药品应保持合理库存,实行双人、双锁保管;药房、病区储存麻醉药品应根据用量规定固定基数,建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有记录。药库、药房应建立麻醉药品进出的逐笔专用帐册,做到帐、物相符。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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