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程序集中化改革建议探索
时间:2025-07-14
时间: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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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程序集中化改革建议探索
穆昌亮
摘要:任何理论上的探讨都是为了给实践提供支持。对集中审理原则所做的一系列研究,无非也是希望能给我国当前正如火如茶进行的民事诉讼改革提供更深层次的理论支持。因此,通过对集中审理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地位分析,结合了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与实务的现状,探讨了民事诉讼程序,企图从集中审理原则的视角对我国几项具体的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出一点看法,包括审前程序的重构,庭审更新制度和当庭判决制度等。
关键词:集中审理原则;民事诉讼程序;集中化改革
集中审理原则是民事诉讼中许多具体制度的理论基石,是民事诉讼程序中革故鼎新的中轴之一[1]。它起源于英美法系,却在当代成为世界上各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诉讼制度改革的方向,显示出了其巨大的理论生命力。因此对集中审理进行深入的研究无疑有助于给我国当前正进行的如火如荼的民事诉讼改革提供理论指导。但是当前国内学界对集中审理的研究是相当肤浅和表面化的,真正从理论上系统深入的探讨这一问题的还寥寥无几,更不要说具体的论证集中审理原则对我国民事诉讼中具体制度的改造和构建作用了,这不得不说是一个缺憾。同时,集中审理原则作为一项古老的诉讼原则,却能在司法现代化进程中引领各国司法改革的方向,这让我不得不思考集中审理原则的理论内核与民事诉讼现代化内在要求是否具有一致性,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有助于给我国民事诉讼改革指明方向和目标。
有鉴于以上两点,本文尝试对我国民事诉讼几项具体制度的构建提出一些浅见,敬请批评指正。
一将集中审理原则确立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确立集中审理原则的制度背景
集中审理原则不仅是实现直接原则、言辞原则、公开审判制度等的基础,而且以诉讼效益和司法公正为价值支撑,是法治国家审判方式改革和诉讼机制变革的方向,因此将集中审理原则引入我国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必然选择。
[1]汤维建:《美国民事司法制度与民事诉讼程序》,:法制2001年版,第211-2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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