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俊娇2015.11税收筹划课后思考题(4)
时间: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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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事先性和风险性的特点。
税收筹划的合法性是指税收筹划必须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这里的合法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遵守税法;二是不违反税法。任何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纳税责任的行为都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围。在有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做出采用较低税负方案的决策是纳税人的正当权利。用道德的名义要求纳税人选择高税负,不是税收法律的本义。
税收筹划的事先性是指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涉税事项所做的规划和安排。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在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产生货物和劳务税纳税义务,在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产生所得税纳税义务,在财产取得之后才产生财产税纳税义务等,这就为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事先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如果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纳税人再通过种种手段减少应纳税款,则被认定是违法行为。
由于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的,这就使未来的结果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有可能由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纳税人的经营行为未取得预期的效果;也有可能是由于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使得本来的最优方案变成次优方案。另外,纳税人在筹划时由于对税收政策理解不透(税法在某些条款上的模糊性)等而面临违法及纳税调整的风险等。
(2)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述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且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3)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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