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俊娇2015.11税收筹划课后思考题(21)

时间:2025-04-24

21 (2)若该公司先将电池产品以同样的价格6000万元(含税)出售给兴业外贸公司(属于宏兴公司关联企业之一),该外贸企业再以同样的价格出口,这样是否能够获取更大的税收利益?

答案与解析:

(1)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6000×15%-0=900万元,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6000×(17%-15%)-0=120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0-(500-120)=-380万元,

因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80万元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900万元,所以当期应退税额=380万元,当期免抵税额=900-380=520万元。

(2)若宏兴公司先将电池产品以同样的价格6000万元(含税)出售给兴业外贸公司(属于宏兴公司关联企业之一),该外贸企业再以同样的价格出口,那么宏兴公司应纳增值税税额=6000÷(1+17%)×17%-500=371.79万元,兴业外贸企业应收出口退税额=6000÷(1+17%)×15%=769.23万元。两企业合计获得退税379.44万元(=769.23-371.79),比目前自营出口能够获得更少的退税。

第4章消费税的筹划

思考题

1.简述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方法。

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纳税人征收的,在税收筹划中可以通过企业合并以递延税款缴纳的时间。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销售环节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税款的缴纳。如果两个合并企业之间存在原材料供求关系,则在合并前,这笔原材料的转让关系为购销关系,应该按照正常的购销价格缴纳消费税。而在合并后,企业之间的原材料供应关系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关系,因此这一环节不用缴纳消费税,而是递延到以后的销售环节再缴纳。另外,如果后一个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个环节低,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因为前一环节应征的消费税税款延迟到后面环节征收时,由于后面环节的税率较低,则合并前企业间的销售额因在合并后适用了较低税率而减轻了税负。

2.如何通过选择合理销售方式进行消费税筹划?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应税行为性质和结算方式分别按不同方式确定: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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