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俊娇2015.11税收筹划课后思考题(19)

时间:2025-04-24

19 征税率,因而对于这两种不同的经营方式,纳税人的实际税负是不同的。选用“免、抵、退”税方法还是“不征不退”方法的关键是,如果出口产品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为生产该出口产品而取得的全部进项税额,则应采用“免、抵、退”税方法,否则应采用 “不征不退”方法。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对于利润率较低、出口退税率较高及耗用国产辅助材料较多(进项税额较大)的货物出口宜采用进料加工方式;对于情况相反的货物出口,宜采用来料加工方式。

(3)选择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方式的筹划

免抵退税计算公式中的“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既包括当期国内购进的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的价格,又包括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其中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等于当期进口料件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和海关实征消费税三者之和。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的规定,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方法有两种,即“实耗法”和“购进法”。这两种方法对于增值税出口退税的计算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带来了一定的税收筹划空间。

(1)采用“实耗法”的,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2)采用“购进法”的,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当期实际购进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若当期实际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大于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的,则: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习题

1.大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用于生产产品的原材料钢材时,有甲、乙两个供应商,其中甲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钢材含税价格为40000元;乙供应商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钢材含税价格为38000元。预计该批钢材生产的产品的不含税销售收入为65000元。该公司应该从哪家供应商购进原材料?(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答案与解析:

(1)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角度

从甲供应商购进原材料钢材时,增值税应纳税额=65000÷(1+17%)×17%-40000÷(1+17%)×17%=3632.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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