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俊娇2015.11税收筹划课后思考题(12)

时间:2025-04-24

12 25%=87500元。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还会涉及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将税后的净利润分配给投资者的时候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投资者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意味如果王丽投资成立的是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当公司将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后的利润分配给王丽的时候,还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假设公司将所有税后利润都分配给王丽,那么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50000—87500)×20%=52500元。综合起来看,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缴纳的所得税合计140000元(=87500+52500),王丽最终获得的收益为210000元(=350000—140000),小于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后净收益242250元。

2.天轮公司是一家汽车轮胎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为了尽可能扩大市场份额,采用分期收款的方式销售产品。2015年7月发出产品1000万元(不含税市场价为1800万元),合同约定分三个月等额收款。公司内部在开具发票的问题上存在不同的意见,一方观点是在发出产品时就开具全额发票,这样处理起来比较简便;另一方则认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分期等额开具发票。(本题不考虑进项税)

请结合增值税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分析,上述两种观点中哪一种对天轮公司更为有利?

答案与解析:

观点一:在发出商品时就开具全额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因此,2015年7月该公司应对当月发出商品的全部收入计算销项税,即7月份增值税销项税额=1800×17%=306万元。

观点二:按照合同约定分期等额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因此,2015年7月该公司增值税销项税额=1800÷3×17%=102万元。剩下的税款将在8月和9月分别缴纳。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虽然该时装公司最终税收总体上是一样的,均为306万元,但采用分期开具发票可以起到递延纳税的好处,因此第二种观点对企业更为有利。

第3章增值税的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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