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燃电力段修细则(4)
时间: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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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为标准和状态标准
(1) 达标车、样板车评定标准;
(2) 机车检修质量达标评分标准;
(3) 机车保养达标评分标准;
(4) 工具备品管理及礼仪定置管理评分标准;
(5) 乘务员、检修作业人员礼仪标准;
(6) 主要成本指标控制标准。
4. “双达标”工作的考核、奖励机制
机车中修和小辅修落成交验前进行一次兑标评定,达到标准的
予以命名,不达标的机车整修合格后可 投入运用,但本次不予命名。
“双达标”的评定工作必须由段质管会副主任以上领导主持,召
集有关人员按标准评定。
达标车兑标得分必须在 90 分及以上。
样板车兑标得分必须在 95 分及以上。
各段制定的标准不得低于局标准。各分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样板
车的评定工作,已命名的样板车需重 新进行评定。样板车在分局内平衡,样板车的命名数量一般不超过分局管内配属机车总台数的 10%。
运用机车发生责任机破以上事故,从发生之日起取消样板车、达
标车资格.下一盾环重新参加评定。
三、质量检查室
机务段设立质量检查室和专职机车质量检查员(以下简称质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