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燃电力段修细则(20)
时间: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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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车人员在机车离、返段时, 分别与委、承修段技术室办理交接。交接时应清点册数,检查其状态是否良好,并在交接簿上签字。承修 段技术部门严格按规定填好履历簿,委修段的代表如发现履历簿填写不全,内容不符合规定,有权要求重 新填写。承修段应保证委修机车修竣后,机车履历簿随本车送返委修段。
参加换件修和中修的机车乘务员不得少于两班。委修段机车入
修时,其随车乘务员应向局驻段 验收室报到,承修段要做好送车人员的接待安排。委修段机车乘务员由承修段验收室负责考勤,在交接车 工长的指导下工作。委修段要对机车乘务员进行教育,在修期间自觉遵守承修段工作、生活及其他有关规 章制度。承修段验收室应在下月 5 日前,将本月委修机车乘务员的考勤、工作及有关表现以书面通知委修 段。
入修机车应按修程的互换范围实行配件互换修理制,因特殊原因
部件需修现车时,委修段和承 修段应事先商定形成具体协议,并报路局核批。
委修段对已进行的机车技术改造项目要求保留时,必须在机车不
良状态书中注明,在不影响正 常检修的前提下,承修段应予保留。
机车入修时,对在解体过程中出现的超出修程范围的破损部件,
经送车人员确认后,在“领料 单”上签字,由承修段做为计价依据。
机车入修时,其车上工具及备品应在乘务员与承修段于机车上台
前办理交接,由承修段代为保 管或提供专用房间,由乘务员自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