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燃电力段修细则(17)
时间:2025-05-14
时间:2025-05-14
一 2 年;电力于线机车 40 万公里以上,调小机车 3.5 年以上。
如遇特殊情况需缩短检修周期时, 机务段应提出书面申请,
经机务处审批, 方可安排检修计划。
(3)小、辅修
按《内燃、电力机车段修管理规程》规定执行。各段可按修制
改革的要求,按公里量、时间量、 负荷量,进一步延长机车或部件的检修周期和进行新的计算方式的尝试,实行“弹性周期计划修”或“定 期检查状态修” 。
辅修各型机车干线不少于 2 万公里,调小不少于 2 个月。
小修各型内燃机车干线不少于 6 万公里,调小不少于 6 个月;
各型电力机车于线不少于 8 万公 里,调小不少于 8 个月。
3.检修计划
机车检修应按计划均衡进行。检修计划由机务段技术室负责会
同检修、运用车间,根据机车的 实际技术状态、走行公里或运用期限及生产安排进行编制,按照程序审批后下达执行。机务段长每季检查 一次检修计划的执行情况。
(1) 小、辅修计划
机车小、辅修采用月、旬(或周)计划。月计划应在月开始前 5
天、旬(周)计划在旬(周) 前 3 天编制出,经段长批准后,下达各车间、科(室)执行。委修段应在承修段计划编制日期的前 3 天,
将委修的小、辅修机车的车号、走行公里及主要技术状态报承修段。
编制计划时,检修工程师、运用工程师依据机车运用及技术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