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燃电力段修细则(19)
时间: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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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务段要严格执行铁路局下达的检修计划。 如需要对原计划进
行变更时, 必须报请铁路局批准。
委修段应按计划日期,准确掌握和安排机车离段时问。在机车离
段前由委修段技术室拍发机车 离段电报,通知承修段及路局和分局。机车乘务员在回送途中经常与 j。度联系,以保证机车按规定时问 到达承修段。各型机车的入段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机车实行“有人”回送,对于入修前发生的“故障”机车,其修
程超出委修段检修能力,报铁 路局审核批准,入承修段修理,并按“无火”状态回送。其它情况下的“无火”回送,由委修段与承修段 具体商定,并报铁路局备案。
机车入修前不得擅自拆换零部件。若委、承修段经过协商,在
不良状态书中填记有缺失部件,且不影响修程正常进行的,则由承修段按标准配齐另行计价。若无补件协议而机车缺件,影响正常修理周 期时,承修段可不予接车,责任由委修段承担。
委修机车到达承修段后,承修段技术室应及时拍发电报通知承
修段及路局和分局。
委修段机车入修时,承修段指定专人接车,并会同送车人员于
机车上台前,对入修机车状态进 行鉴定。对机车缺失部件和因交通肇事、碰撞异物、冻结等破损部件,填写在交接记录中,承修段应予更 换配齐,并以此记录作为向委修段转账的依据。经鉴定后,送、
接车人员应在记录上共同签字,并由送车 人员带回一份交段技术室。
委修段机车入修时,应随车携带机车履历簿和补充技术资料,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