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燃电力段修细则(10)
时间:2025-05-14
时间:2025-05-14
关探伤的规章制度,定期对探伤工作 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记录上签署改进意见,及时解决探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制定有关探伤工作的技 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机务段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颁发的《机车零、部件探伤规则》和
《内燃、电力机车主要部件判伤标准》 及局发《内燃机车主要部件探伤工艺》 ,配足探伤人员和仪器,探伤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且必须接受专业 培训,取得铁道部无损检测委员会的资格证书后方可独
立进行探伤作业。中修段至少有一名二级以上资格 证书的探伤人员。
各段应制定年度的探伤学习计划。每月至少组织学习一次,内容
包括:无损探伤理论、工艺、范围、 实际测试,金属材料基本知识,有完整的教学进度、教学者和学习人员的考勤,有完善的考核办法及具体 奖惩制度。
机车主要配件探伤时,验收员应按规定参加,监督探伤作业过
程。
探伤发现主要配件裂纹时,操作人员应通知鉴定小组成员:
探伤工程师或检修工程师。验收员、检修 主任等。由鉴定小组
成员共同按段规、熔焊规则及工艺规定确定处理意见。
探伤报废部件均须打上报废标记,远离探伤现场防止误用。
超声波探伤仪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定,经局探伤设备
维修站检定合格并发给检定合格证 后,方允许使用。使用期超过 8 年,必须送局探伤设备维修站进行技术鉴定。
探伤人员应相对稳定,取得一、二级探伤证书的探伤人员未经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