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燃电力段修细则(16)
时间:2025-05-14
时间:2025-05-14
(1)大修(含主要部件换件修,以下简称换件修)
严格执行铁道部《内燃、电力机车段修管理规程》规定的大修
周期。
东风系列、北京型于线机车 80 万公里以上,调小机车 8—10
年;东方红系列于线机车 60 万公 里以上,调小机车 5—6 年;电力干线机车 160 万公里以上,调小机车 15 年以上。
(2)中修
内燃机车新造至一次中修执行《内燃、电力机车段修管理规程》
规定的上限,一次中修至二次 中修执行《内燃、电力机车段修管理规程》规定的中限,二次中修至大修执行《内燃、电力机车段修管理 规程》规定的下限。电力机车新造至一次中修执行《内燃、电力机车段修管理规程》规定的上限,一次中 修至三次中修执行《内燃、电力机车段修管理规程》规定的中限,三次中修至大修执行《内燃、电力机车 段修管理规程》规定的下限。
一次中修东风系列、北京型于线机车 30 万公里,调小机车 3
一 3.5 年;东方红系列干线机车 22 万公里,调小机车 2 年;电力干线机车 50 万公里以上,调小机车 4—4.5 年。
二次中修东风系列、北京型于线机车 27 万公里以上,调小机
车 3 年;东方红系列于线机车 20万公里以上,调小机车 1.5 一 2 年;电力机车二、三次中修于线机车的万公里,调小机车 4 年。
末次至大修东风系列、北京型干线机车 25 万公里以上,调小
机车 2.5 年;东方红系列于线机 车 18 万公里以上,调小机车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