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市政工程费用定额说明(3)
时间:2025-07-14
时间:2025-07-14
九、今后凡调增调减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一律作独立费处理。
十、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十一、本费用定额的解释权属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协助管理。
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土石方量≧6500M3为大型土石方,费率标准按1998年土建工程费用定额的费率标准执行。
二、借工、点工、时工的收费标准按1998年土建工程费用定额的费率标准执行。
三、施工护栏按"通用项目"相应项目执行,除执行施工护栏以外,若发生人员边施工边维持交通增加费用,经签证一律该工程人工费的2.39%包干使用,作独立费处理。
四、市政维修工程参照相应的二类工程费用标准取费。
五、临时设施费:已包含在现场经费内,如甲方提供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甲方按直接费扣回0.85%临时设施费。
六、间接费已考虑工程备料款的利息,建设单位不应拨付工程备料款.
七、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按税前工程造价计取)由区建设造价管理总站或受委托单位统一向施工企业收取。
八、本单位估价表的场内材料运输距离定额均已按150米考虑,超过时,另行计算运输费。
九、其他有关规定参照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建工程费用定额执行。
十、因2001年版《全国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比1994年版《全国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