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市政工程费用定额说明(17)
时间: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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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站",所需工作人员暂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内部调剂解决。 第二十六条、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保险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的收取拨付调剂工作;
2.负责对换企业劳动保险费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3.负责编报劳动保险费收支报表、工作经费预决算并及时报告;
4.负责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劳保费管理机构汇报工作情况;
第二十七条、各级劳保费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报表制度、并接受上级管理机构和同级建设、财政、审计、工会等部门的指导、管理、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保费管理制度,加强劳保费使用的管理,按月向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保费管理机构报送离退休职工增减情况及有关报表。并接受劳保费管理机构和同级财政、审计、工会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劳保费拨付调剂财务会计凭证、统计报表和表册等由自治区统一制定颁发。
第三十条、各级劳保费管理机构办公经费由自治区劳保费管理机构统一审查,经区财政厅审核批准后,将经费划拨各级劳保费管理机构。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自治区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