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市政工程费用定额说明(15)
时间: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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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计入工程总造价,但不参与竞标,即在工程招标和投标时,不列入标底和标价,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将应缴纳的劳保费轩嫁给施工企业,违者按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章 劳保费拨付与调剂
第十二条、各地市劳保费管理机构收取劳保费后,将实际收额的15%上交自治区劳保费管理机构,作为全区调剂周转金及各级劳保费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其余分为基本和调剂两部分分别拨付和调剂给施工企业。
第十三条、劳保费基本部分由收取劳保费的管理机构拨付给承建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含区外来桂施工企业)。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建筑业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2、企业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
3、建立健全并实行劳动保险待遇和社会保险统筹制度。
第十四条、劳保费基本部分拨付标准按照企业成立的时间核定。具体拨付标准为:
企业成立时间 1969年12月31日前 1979年12月31日前 1989年12月31前 1990年1月1日后 实际收缴额% 80 50 30 10
第十五条、劳保费基本部分一般按季度拨付给施工企业,除企业提出要求外,不得滞后拨付。施工企业在接到领取劳保费通知后5天内,办理劳保费领取手续,逾期不领取的,则上缴作劳保费调剂金。
第十六条、施工企业办理领取劳保费手续时,需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单据。区外来桂施工企业必须持有自治区建设厅签发的《单项工程承包许可证》。
第十七条、实行总分包的工程项目,劳保费基本部分拨付给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得的劳保费由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