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市政工程费用定额说明
时间: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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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市政工程费用定额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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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桂建价字 [2002] 1号
关于颁发200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地、市建委(建设局)、计委(计划局)、财政局,区辖市建设系统各局、城管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高速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于规定》(建标[1993]894号)的精神,自治区建设厅、计委、财政厅抽调有关人员共同调查、测算、编制了200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简称 "费用定额"),现予颁发,并将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费用定额"与2001年的《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单位估价表》相配套使用,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凡2002年1月1日新开工的工程按本"费用定额"执行;2002年1月1日以前在建工程仍按原工程合同(或规定)进行工程预(结)算。
二、本"费用定额"的解释,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各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协助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