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考2014必修一(16)

时间:2025-04-21

1、了解《权利法案》 ①1689年英国议会颁布《权利法案》

②内容:国王无权废止法律;不得侵犯议会的征税权;不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组织常备军;国王不得干涉议会的言论自由;未按法律程序,不得拘捕臣民;必须定期召开议会。(限制国王的立法权、财政权、司法权和军权等)

③目的:限制王权,扩大议会的权力。

④作用:限制了王权,确立议会权力高于王权、司法权独立于王权的原则,奠定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础。

2、18世纪前期,责任内阁制开始形成,到18世纪中期,确立并完善。

形成:光荣革命后,内阁曾是国王直辖的最高行政机关。后来政治活动中形成三个惯例:A 国王不出席内阁会议。B 下院多数党领袖担任首相并组建内阁。(第一任首相沃波尔) C内阁对议会负责,一旦受到下院反对,首相应辞职谢罪,或解散下院提前大选产生新下院决定内阁去留。

考点三、了解1832年英国议会的选举改革

工业革命后,工业资产阶级兴起,要求获得更多的政治权利。1832年,英国议会进行了选举改革,工业资产阶级获得了更多的议席,大大加强了在议会中的作用,为工业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保障。而工人、贫民的政治权利仍受到种种限制。

考点四、理解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1、国王是国家元首,统而不治(虚君),是国家统一的象征,也是英联邦首脑,起着维系英联邦的纽带作用;

2、议会是国家权力的中心,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

3、内阁行使行政权,对议会负责;

4、内阁首相事实上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

考点五、了解美国1787年宪法

1、目的:强化联邦中央政府权力,巩固美国政权。

2、宪法制定: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

3、主要内容:①联邦制:联邦政府是各州的中央政府,权力大大加强,但各州在行政上仍保持一定的独立性。

②联邦中央政府权力构建:体现三权分立的原则:最高行政权属于总统;最高立法机构是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最高司法机关归最高法院。

特点:体现了“分权与制衡”的原则。

4、评价:

积极性: ①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 ②突出体现了“分权制衡”的原则,避免了绝对权力的出现,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资产阶级民主。 ③使中央和地方、大州和小州之间、南方和北方之间的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调和,为美国的长期稳定和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局限性: 没有废除南方的奴隶制度;打上了种族歧视的烙印。

考点六、理解美国联邦制及其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制约与平衡”

1、分权:

(1)联邦制:联邦政府是各州的中央政府。(有适用全国的宪法和基本法律,集中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权力)地方各州保持一定程度的自治州权。

(2)中央政府按三权分立原则构建:

①最高行政权 —— 总统(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武装部队总司令,是国家的权力中心,由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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