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5)
时间:202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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εc——承台底土阻力群桩效应系数;
εf——冻胀影响系数;
δs、δp——嵌岩段侧阻力、端阻力修正系数;
φs、φb——大直径桩侧阻力、端阻力尺寸效应系数;
λs——钢管桩侧阻挤土效应系数;
λp——敞口符桩端闭塞效应系数;
μ——承台底与基土间摩阻系数;
φe——桩基等效沉降系数;
φ——桩基沉降计算经验系数;
φc——基桩施工工艺系数;
αE——钢筋弹性模量与混凝土弹性模量的比值。
3基本设计规定
3.1基本资料
3.1.1桩基设计应具备以下资料:
3.1.1.1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1)按照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要求整理的工程地质报告和图件;
(2)桩基按两类极限状态进行设计所需用的岩土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值;
(3)对建筑场地的不良地质现象,如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土洞等,有明确的判断、结论和防治方案;
(4)已确定和预测的地下水位及地下水化学分析结论;
(5)现场或其他可供参考的试桩资料及附近类似桩基工程经验资料;
(6)抗震设防区按设防烈度提供的液化地层资料;
(7)有关地基土冻胀性、湿陷性、膨胀性的资料。
3.1.1.2建筑场地与环境条件的有关资料
(1)建筑场地的平面图,包括交通设施、高压架空线、地下管线和地下构筑物的分布; (2)相邻建筑物安全等级、基础型式及埋置深度;
(3)水、电及有关建筑材料的供应条件;
(4)周围建筑物及边坡的防振、防噪音的要求;
(5)泥浆排泄、弃土条件。
3.1.1.3建筑物的有关资料
(1)建筑物的总平面布置图;
(2)建筑物的结构类型、荷重及建筑物的使用或生产设备对基础竖向及水平位移的要求; (3)建筑物的安全等级;
(4)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烈度和建筑(抗震)类别。
3.1.1.4施工条件的有关资料
(1)施工机械设备条件,制桩条件、动力条件以及对地质条件的适应性;
(2)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出场及现场运行条件。
3.1.1.5供设计比较用的各种桩型及其实施的可能性。
3.1.2桩基的详细勘察除满足现行勘察规范有关要求外尚应满足以下要求: 3.1.2.1勘探点间距
(1)对于端承桩和嵌岩桩:主要根据桩端持力层顶面坡度决定,宜为12~24m。当相邻两个勘探点揭露出的层面坡度大于10%时,应根据具体工程条件适当加密勘探点; (2)对于摩擦桩:宜为20~30m布置勘探点,但通到土层的性质或状态在水平方向分布变化较大,或存在可能影响成桩的土层存在时,应适当加密勘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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