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12)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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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加强箍(带内隔板、不带内隔板);
不带加强箍(带内隔板、不带内隔板)。
(2)闭口:
平底;
锥底。
4.1.14.2H型钢桩可采用下列桩端形式:
(1)带端板。
(2)不带端板:
锥底;
平底(带扩大翼、不带扩大翼)。
4.1.15钢管桩应采用上下节桩对焊连接,其构造见图4.1.15-1。H型钢桩接头可采用对焊或采用连接板贴角焊,其构造见图4.1.15-2。略
4.1.16钢桩的防腐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6.1钢桩的腐蚀速率当无实测资料时可按表4.1.16确定;略
4.1.16.2钢桩防腐处理可采用外表面涂防腐层,增加腐蚀余量及阴极保护;当钢管桩内壁同外界隔绝时,可不考虑内壁防腐。
4.2承台构造
4.2.1桩基承台的构造尺寸,除满足抗冲切、抗剪切、抗弯和上部结构需要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承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500mm,承台边缘至桩中心的距离不宜小于桩的直径或边长,且边缘挑出部分不应小于150mm。对于条形承台梁边缘挑出部分不应小于75mm;
4.2.1.2条形承台和柱下独立桩基承台的厚度不应小于300mm;
4.2.1.3筏形、箱形承台板的厚度应满足整体刚度、施工条件及防水要求。对于桩布置于墙下或基础梁下的情况,承台板厚度不宜小于250mm,且板厚与计算区段最小跨度之比不宜小于1/20;
4.2.1.4柱下单桩基础,宜按连接柱、连系梁的构造要求将连系梁高度范围内桩的圆形截面改变成方形截面。
4.2.2承台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15,采用Ⅱ级钢筋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承台底面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70mm。当设素混凝土垫层时,保护层厚度可适当减小;垫层厚度宜为100mm,强度等级宜为C7.5。
4.2.3承台的钢筋配置除满足计算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2.3.1承台梁的纵向主筋直径不宜小于Φ12,架立筋直径不宜小于Φ10,箍筋直径不宜小于Φ6;
4.2.3.2柱下独立桩基承台的受力钢筋应通长配置。矩形承台板配筋宜按双向均匀布置,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0,间距应满足100~200mm。对于三桩承台,应按三向板带均匀配置,最里面三根钢筋相交围成的三角形应位于柱截面范围以内(图4.2.3)。略
4.2.3.3筏形承台板的分布构造钢筋,可采用Φ10~12,间距150~200mm。当仅考虑局部弯曲作用按倒楼盖法计算内力时,考虑到整体弯矩的影响,纵横两方向的支座钢筋尚应有1/2~1/3且配筋率不小于0.15%,贯通全跨配置;跨中钢筋应按计算配筋率全部连通。
4.2.3.4箱形承台顶、底板的配筋,应综合考虑承受整体弯曲钢筋的配置部位,以充分发挥各截面钢筋的作用。当仅按局部弯曲作用计算内力时,考虑到整体弯曲的影响,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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