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13)

发布时间:2021-06-06

配置量除符合局部弯曲计算要求外,纵横两方向支座钢筋尚应有1/2~1/3且配筋率分别不小于0.15%,0.10%贯通全跨配置,跨中钢筋应按实际配筋率全部连通。 4.2.4桩与承台的连接宜符合下列要求:

4.2.4.1桩顶嵌入承台的长度对于大直径桩,不宜小于100mm;对于中等直径桩不宜小于50mm;

4.2.4.2混凝土桩的桩顶主筋应伸入承台内,其锚固长度不宜小于30倍主筋直径,对于抗拔桩基不应小于40倍主筋直径。预应力混凝土桩可采用钢筋与桩头钢钣焊接的连接方法。钢桩可采用在桩头加焊锅型钣或钢筋的连接方法。

4.2.5承台之间的连接宜符合下列要求:

4.2.5.1柱下单桩宜在桩顶两个互相垂直方向上设置连系梁。当桩柱截面面积之比较大(一般大于2)且桩底剪力和弯矩较小时可不设连系梁;

4.2.5.2两桩桩基的承台,宜在其短向设置连系梁,当短向的柱底剪力和弯矩较小时可不设连系梁;

4.2.5.3有抗震要求的柱下独立桩基承台,纵横方向宜设置连系梁;

4.2.5.4连系梁顶面宜与承台顶位于同一标高。连系梁宽度不宜小于200mm,其高度可取承台中心距的1/10~1/15;

4.2.5.5连系梁配筋应根据计算确定,不宜小于412。

4.2.6承台埋深应不小于600mm。在季节性冻土及膨胀土地区,其承台埋深及处理措施,应按现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和《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5桩基计算

5.1桩顶作用效应计算

5.1.1对于一般建筑物和受水平力(包括力矩与水平剪力)较小的高大建筑物桩径相同的群桩基础,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群桩中复合基桩或基桩的桩顶作用效应。

5.1.1.1竖向力: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

(5.1.1-1)

偏心竖向力作用下

(5.1.1-2)

5.1.1.2水平力:

H1=H/n(5.1.1-3)

式中F——作用于桩基承台顶面的竖向力设计值;

G——桩基承台和承台上土自重设计值(自重荷载分项系数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取1.2;有利时取1.0);并应对地下水位以下部分扣除水的浮力;

N——轴心竖向力作用下任一复合基桩或基桩的竖向力设计值;

Ni——偏心竖向力作用下第i复合基桩或基桩的竖向力设计值;

MX、My——作用于承台底面通过桩群形心的x、y轴的弯矩设计值;

xi、yi——第i复合基桩或基桩至x、y轴的距离;

H——作用于桩基承台底面的水平力设计值;

Hi——作用于任一复合基桩或基桩的水平力设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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