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自学考试(安全生产管理概述)(16)

时间:2026-01-17

第六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

首先要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管理者及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和自觉性,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其次是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强化安全意识,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 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所有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培训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危险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二)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同对主要负责人的要求

(三)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

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含水质化验)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采掘(剥)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救护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1次复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每4年复审1次。

(四)对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第 16 页 共 8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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