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自学考试(安全生产管理概述)(11)
时间:202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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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保障
一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保障;二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保障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臵要求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臵也可以不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除以上三类高风险单位以外且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除上述三类高风险单位以外且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可以配备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还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当生产经营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时,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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