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自学考试(安全生产管理概述)(12)
时间:202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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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安全生产投入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一、安全生产投入的基本要求
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 (一)法律依据与责任主体
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等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由董事会予以保证; 一般国有企业由厂长或者经理予以保证; 个体工商户等个体经济组织由投资人予以保证;
上述保证人承担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事故后果的法律责任 (二)安全生产投入的使用
建设安全和卫生技术措施工程,如防火防爆工程、通风除尘工程等;
增设和更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 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
依照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用品和设施; 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要求和提取标准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1、煤炭安全生产费用
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都必须按照原煤实际产量,在成本中按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
原煤实际产量包括生产矿井产量和基建矿井产量,不包括洗煤和外购原煤 具体提取标准:
大中型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在45万吨以上的矿井)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不低于8元,重点监控煤炭生产企业吨煤不低于15元;
低瓦斯矿井吨煤不低于5元; 露天矿吨煤不低于3元。
小型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在30万吨及以下的矿井)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不低于10元; 低瓦斯矿井吨煤不低于6元。 第 12 页 共 8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