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2》(13)
时间:2025-04-10
时间: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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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中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以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从国有企业管理的角度,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初浅的探讨。
一、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形成的主要表现
近年来,经过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涉及国有企业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
1、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案件。贿赂是受贿者和行贿者之间的权钱交易,其主要特征是掌握权力的一方(受贿者)通过直接或间接操纵另一方(行贿者)谋取利益,而获得对方的金钱或物质利益。这种畸形的交易关系是通过权钱交换,以牺牲国家或集体利益为代价,来满足个人的贪欲。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是易发生职务犯罪的重点环节。
2、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贪污、挪用公款案件。贪污、挪用公款是职务犯罪中又一种更加广泛的形式,其主体不仅包括具有一定权力的企业各级领导人员,还包括直接从事管理公共财物岗位的人员,其主要特征是利用手中所掌握的权利进行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活动。犯罪的主要共同特点都是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主管、经手的公共财物采取侵吞、盗窃、骗取或挪用等非法手段占为己有。
3、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渎职犯罪案件。渎职是职务犯罪中的另一种形式,其主要特征是在担任职务期间,在工作中因不正确履行或不履行职务,有的是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