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2》(5)
时间:2025-04-10
时间: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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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混乱,执行不到位,一些腐败分子利用此机会进行违纪违法职务犯罪。二是企业领导干部的责、权、利不是十分明确,企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监督制约关系没有完全理顺。有的企业业务分工不明确,销售员、采购员、保管员等职责划分不清。三是企业财务管理混乱,收据、发票不规范,白条子入账,有的企业设立小金库,搞账外账。集中表现在“小金库”现象屡禁不止和财务监管不力。一方面,采取虚列开支、虚设项目、加大成本、抽逃盈余等办法将大额国有资产的收入臵于私设的“小金库”中,逃避监管,使侵吞、挪用公款行为轻意得逞。而且,“小金库”被各种部门查处取缔后,仍有些国有企业领导不思悔改,没有引以为戒,继续设立“小金库”,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另一方面,财务监管留于形式,财务人员不对违反财会规定的行为履行监管,甚至与职务狼狈为奸。如审计工作普遍存在表面化现象,仅对正规账目的审计,不法查到帐外资金的运作情况,即使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后,通常也未得到落实。四是一些企业对直接掌管钱、财、物,以及有一定实权的企业人员的监督不力。企业经理在经济交往活动中拥有专门的活动经费,数额较大,随意性强,缺乏必要的制约和监督。有些企业对管钱、管物、管工程、管人事等重要岗位人员长期不交换、不检查、不考核,导致权力失去监督、控制和制约,必然导致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有的企业人员打着“企业行为”的幌子,请客送礼,交友铺路,搞“感情投资”,或者挥霍浪费,花天酒地,或者行贿受贿,却无从监督,也无法阻止。五是对“一把手”监督无力。“一把手说了算”的现象比较严重,决策缺乏民主。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