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鹏:理解新常态 洞察新热点——2014年中央经济(17)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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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要加快形成统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那么在经济的转型过程当中,我们会遇到许许多多的新事物,因为中国的立法,我们四中全会召开之前,中国的立法有两个特点:第一个特点叫部门立法,这个法都是自己部门根据自己部门的工作来立的,好处就在于能接地气,能操作,坏处在于完全以自己的部门立场来看待一个问题、公共问题,所以导致了对于很多问题管得过严、过死。
第二个特点叫道德立法。比方说我今天在这儿讲课的时候,不小心把这个杯子打了,打了以后,我就走了,完了以后,下一步假设我提司长的时候,我们部长就说,不行啊,提不了,他侵犯了国有资产,因为他在我们那儿打了一个杯子没赔,那么我打了杯子没赔这个行为算不算侵犯国有资产呢?如果按照我们侵犯国有资产法律的要求,那我就是侵犯了国有资产,因为我们侵犯国有资产不列明什么样的行为叫侵犯国有资产,只要你带来了国有资产的损失,而且没有补偿,那么就是侵犯国有资产,所以这是一种道德层面的立法。正常情况下,应该列明什么样的行为算侵犯了国有资产,比方说我们一些什么打车软件也好,现在如果从法律上找法条,一找就能找到法条,因为还有其他的不符合本法所规定的情形,一下就把这个创新事物给它扼杀掉了,那么类似于我们所遇到的这种创新性的东西,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条件下,还有审批制度的条件下,如果不违反大的原则,而且对方的创新又符合我们整个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运行逻辑的时候,给予他相对宽松的发展环境,从现状来看,其实是有它非常重要的这样一个基础。
(二)资源环境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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