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税收征管的调查与建议(4)
时间:2026-05-08
时间:2026-05-08
品开发前期了解不多,税源基础数据空缺,对符合清算条件的也不采取管理措施,清算工作几乎瘫痪,少数基层税务机关甚至图简单省事不顾核定征收条件,采取“核定为主,一核了之”的办法,土地增值税的日常税收征管一直处于“真空地带”。到了稽查环节,又无能为力,而纳税人针对管理者的管理态度,大肆采用多种手段逃避缴纳税款,导致税收大量流失。由此可见,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征管存在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基层税务机关对征管模式理解产生偏差,没有严格执行文件,履行管理职能,导致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现象严重,造成税款流失。
(二)现有管理手段有限,尚未建立有效的税源监控体系
现阶段,土地增值税征收大部分采用纳税人自行申报方式,土地增值税的税源情况主要依靠纳税人的自觉性、纳税人举报等等,税务部门无法从源头上加以控制,加之房产局、国土局、城建、国税等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不到位,信息来源不畅,影响土地增值税征收。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地税机关很难准确掌握辖区内房地产经营的准确数字,如不进行主动申报或有意逃避缴纳税款,也很难发现纳税人是否有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因此,管理手段有限,没有建立有效的税源监控体系是导致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严重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当前基层地税机关征管力量综合业务素质不能适应土地增值税复杂业务要求
房地产开发具有的经营周期长、经营方式活、成本项目杂和土地增值税计算过程复杂的特点,对房地产业土地增值税征管要求很高,但随着一部分税务干部退休、离岗退养,人员进出对比不平衡,按现有岗位设臵,在职人员配臵明显不足。虽然大专以上学历达到70%以上,但大部分学历是通过党校、电大函授学习取得,专业以经济管理、行政管理为主。而且税务教育培训缺乏有效的考核措施,队伍年龄结构渐趋老龄化,加之当前一线税收征管工作任务相当繁重,征管力量严重不足,不能满足土地增值税管理需要。具体表现在:一是基层税务人员对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方式、开发程序和经营规律不熟悉;二是基层税务人员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政策的了解和掌握相对不足;三是基层税务人员对房地产企业财务核算尤其成本核算知识的掌握较为生疏;四是基层征管力量不足与繁重的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不相适应的矛盾进一步加剧。
(四)土地增值税在税收设臵上存在制度性的缺陷
笔者认为土地增值税征管存在清算工作几乎瘫痪,清算效果不佳,甚至少数基层地税机关图简单省事不顾核定征收条件,采取“核定为主,一核了之”办法进行征管等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土地增值税在税收设臵上存在制度性的缺陷,同时也是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的重要原因。税种管理的成败与优化的税收制度是密不可分的。土地增值税税制设计过于繁琐而且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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